姓名 | 身份證号 | 産品名稱 | 單位淨值 | 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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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根據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:
資産管理計劃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。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、銷售機構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資産管理計劃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台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傳單、布告、自媒體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産管理計劃。
(2)我司遵照《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》、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,隻向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應的期貨資管産品,若您有意購買期貨資管産品,請您确認符合《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》第五條、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》第三條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要求:
(一)具有 2 年以上投資經曆,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淨資産不低于 300 萬元,家庭金融資産不低于500 萬元,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萬元;
(二)最近 1 年末淨資産不低于 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;
(三)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,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(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)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商業銀行、金融資産投資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保險公司、保險資産管理機構、财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;
(四)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産管理産品;
(五)基本養老金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,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RQFII)。
(3)本人(本機構)已經理解國家有關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,并确認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要求。